阮春福辞去越南国家主席职务 国会将审议人事******
中新网1月18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月17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阮春福辞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越南国家主席等职务。
阮春福请辞退休
据越通社报道,1月17日,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就阮春福提出关于辞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并退休的申请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报道称,在越南政府总理(2016-2021年)的岗位上,阮春福在领导、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取得重要成果。但由于多名下属干部,其中包括两名政府副总理、三名部长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阮春福承担领导责任。阮春福意识到其对党和人民的责任,提出辞去职务、辞去工作和退休的申请。
根据现行规定,考虑到阮春福个人意愿,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当天召开会议,同意阮春福辞去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报道称,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于1月18日下午召开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特别会议,以审议国会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事项。
新加坡《联合早报》指出,阮春福的辞呈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才能生效。路透社还称,阮春福的办公室未对此事置评,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选择了继任者。
曾被视为越南领导层“第二号人物”
阮春福为经济学专业出身,越南国民经济大学毕业,曾留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是越南经济改革中涌现出的专业官员的代表。

2006年到2016年间,他在时任越南总理阮晋勇领导下工作,从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逐步晋升为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并进入越共中央政治局,协助阮晋勇主持了行政程序改革、国企精简重整、推进“平衡外交”及引进外资等工作。
此后,阮春福任总理期间也交出了一份颇受外界赞赏的“经济成绩单”。据《越南+》报道, 2016年至2021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达5.99%,位居全球和地区GDP增速最快的国家和地区之列,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协议总额达1750亿美元,进出口额也连年增长。
而此次请辞,距离现年68岁的阮春福担任越南国家主席一职还不到两年。
2021年4月,时任政府总理阮春福当选为新一任国家主席。这是越南历史上现任政府总理首次被选举为国家主席。
阮春福在宣誓就职时承诺,将努力完成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任务,实现国家强大、全面且可持续发展目标,绝对尊重法律和宪法。他还表示,将与国会、政府和整个政治体系一道努力,密切关注国家全面发展的愿景、路线和战略的实施。
新华社报道称,越南领导层素有“四驾马车”之说,即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越南新一届“四驾马车”于2021年全部确定,包括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国家主席阮春福、政府总理范明政和国会主席王庭惠。
对此,《联合早报》援引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越南政治专家阮克江曾评论称,当选国家主席后,阮春福在当时已成为“党内第二号人物”。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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